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一名警官从一名平民的执照数据库中获取信息,换取金钱,并不违反联邦黑客法
这项裁决澄清了1986年《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CFAA)的范围,以及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起诉。在美国政府发现当时的立法没有充分解决网络犯罪和黑客攻击问题后,CFAA成为法律
此案发生前,美国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抓获佐治亚州前警官内森•范•布伦(Nathan Van Buren),他用巡逻车电脑访问执法数据库,检索特定车牌号的信息,以换取金钱。在进行搜查时,范布伦使用了他自己的有效证件
在范布伦首次被起诉后,美国地方法院对他两项指控进行了宣判:违反警察局为个人目的获取数据库信息的政策,以及违反CFAA规定,以与他的工作相反的方式使用计算机网络
然而,范布伦对这些指控提出上诉,最终将此案提交美国最高法院并作出判决
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以6票对3票对范布伦有利,因为范布伦可以访问数据库作为其有效证件的一部分
在作出裁决时,大法官们对范布伦在访问车牌数据库时是否“超出了授权权限”作出了判断
“在计算环境中,‘访问’指的是进入计算机‘系统本身’或某一特定‘计算机系统的一部分’的行为,如文件、文件夹或数据库,”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说,他撰写了多数意见
“因此,将‘超过授权访问权限’等同于进入计算机用户没有访问权限的系统部分的行为,这是符合这一含义的。”三位反对这一决定的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和约翰·罗伯茨大法官,他相信范布伦确实违反了黑客法,因为他被禁止使用电脑获取许可证信息
“范布伦的行为只有在他有权通过使用他公认的授权访问数据库来获取特定车牌信息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他不是。一个人只有在他有权做某事的情况下才有权做某事
在提出异议时,托马斯将范布伦的行为比喻为一名员工出于自我激励的原因拉响警报,或者一名贴身男仆进入顾客的汽车,然后继续兜风
“在发生火灾时有权拉响警报的员工无权出于其他目的拉响警报,比如推迟他没有准备好的会议,”托马斯写道
随着判决的作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范布伦的指控已经撤销,而对违反部门政策的指控则保持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