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部门(AGD)表示,推迟修订1988年《澳大利亚隐私法》的原因是工作人员需要致力于COVIDSafe立法,其中敦促司法部长提供有关美国执法部门使用COVIDSafe的事实,该部门目前正在审查《隐私法》。自10月以来,它一直是https://www.zdnet.com/article/privacy-act-review-to-examine-privacy-incrupt-direct-action-rights-and-gdpr-compliance/“>呼吁所有相关方提供他们的2美分。Chidgey说,一份征求意见稿正在起草中。
她说:“我们一直在隐私法审查中起草征求意见稿,预计很快就会公布,同时还会在隐私法审查中发布进一步的讨论文件。”。
“我们利用通过隐私法审查收到的意见书,更好地为该法案草案的制定提供信息。”
澳大利亚信息和隐私专员Angelene Falk说,她欢迎任何对其监管工具包的补充,这些补充将与最新的隐私法一起提供。
href=“https://www.zdnet.com/article/oaic-wants-strong-enforcement-powers-in-australias-revended-privacy-act/“>提交审查的文件包括一些建议,如考虑国际发展,如欧洲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及调整全球方案以适应澳大利亚。
“我认为,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进行的数字平台调查无疑引起了公众对数据处理实践程度的关注……调查提出了许多建议,其中一些建议符合我的建议她说:“我对我目前拥有的监管工具的任何变化和改进表示欢迎。我期待着这些问题的立法,也期待着该部门目前正在进行的更广泛的审查的进展。”
虽然福克不知道这个项目,麦基姆说,目前内政部鼓励个人提供银行信息、金融资产、社交媒体信息、与伴侣的个人通信、私人健康和医疗信息、证明关系的个人照片等信息,以及医疗报告,以支持他们提出的任何医疗索赔,包括精神健康报告。
“我认为我对一个具体的[项目]发表评论有些困难……但原则是,如果一个部门以改变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或者一个新的项目涉及以不同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一种可能被认为是高风险的方式,那么他们应该进行隐私影响评估,”她说。
“许多部门还进行初步评估,以确定是否确实达到了这一门槛。我知道很多大部门和我认为内政部通常都是这样做的,进行这些初步评估,以决定是否进行全面的隐私影响评估。”
福尔克有权根据《隐私法》指示机构进行隐私影响评估,但该权力尚未行使。
她说,她的办公室目前正在调查有多少机构有隐私影响评估登记簿。
“尽管如此,我们确实认为,我们希望澳大利亚政府机构在其网站上注明可以找到这些文件的地方,她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