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员们担心,他们还没有听到一个令人信服的论据,即为什么《2020年监视立法修正案(识别和破坏)》遗漏了澳大利亚两个执法机构将使用的犯罪类别的定义,将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AFP)和澳大利亚刑事情报委员会(ACIC)递交三份新的电脑搜查令,以对付网络犯罪。
第一份搜查令是数据破坏搜查令;第二份是网络活动搜查令;第三个是账户接管令。
内政部、法新社、ACIC和澳大利亚信号局的代表面对议会情报和安全联合委员会(PJCIS)及其对法案的审查,工党参议员克里斯蒂娜·凯内利(Kristina Keneally)周三试图确认该法案是否不会被用于打击低级犯罪。
“我想了解的是……该法案概述了一些罪行——虐待和剥削儿童、恐怖主义、出售非法药物、贩卖人口、盗用身份、欺诈、暗杀和谋杀“武器的分发——作为将被起诉的罪行的例子,”她问道。“除了指出能力限制或政府的良好意图之外,还有什么保障措施可以向委员会保证这三项逮捕令不会用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他类别的犯罪……被社区认为是低级犯罪?”Keneally指出了以前的立法,如1979年《电信(拦截和接入)法》(TIA法),并指出,PJCIS再次被要求从表面上看,尽管过去曾听到过类似的关于该法案的论点,但正在审议的最新立法不会延伸到轻罪TIA法案。